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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治卖房“缺斤短两”

《北京市商品房面积计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
1998-09-18 来源:生活时报 记者是兆新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17日讯记者是兆新报道:一向纠缠不清的商品房出售面积计量失准问题,终于有了一个权威的衡量标准,《北京市商品房面积计量监督管理规定》于今天开始正式实施。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出售的商品房实际面积与结算面积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0.5%。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逐步商品化过程中,商品房、公有住房出售的房屋面积计量失准,成为近年来计量投诉的热点之一。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本市受理投诉60余件,1997年受理投诉150余件,而1998年仅一季度就受理投诉80余件。经调查,房屋面积失准给消费者带来很大损失,少则几千元,多则几万元。其主要问题是,经销商出具给消费者的有关凭证中记载的结算面积量大于消费者自己或委托他人测量的实际面积量;一旦出现面积计量失准,无权威部门予以公正,各部门、各单位测量设备、方法不尽一致,测量误差较大,难以被消费者接受;各单位、各部门对房屋面积结算数据没有统一的允许误差要求,使纠纷难以调解。

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有关负责人称,与这一规定相配套的《北京市商品房面积测量与计算技术规定》也即将出台。同时,经考核批准的北京市首家商品房面积公正计量站已经开始工作,为消费者提供计量公正服务。该机构提供的各种测量数据,具有权威的法律效力。

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正在北京举办的一些房地产展销会上,有的展销商在合约中提出的面积偏差在1%-2%,有的甚至在3%,北京市技术监督局提醒消费者,今天开始签约时消费者有权按新《规定》维护自己的利益,技术监督部门的投诉电话为64951177-6512。

据悉,由于按新《规定》套用《计量法》对违反规定的处罚只在2000元以下,技术监督部门已吁请有关部门制订法规,加大处罚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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